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加密货币为个人财产,将其等同于法定货币

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加密货币为个人财产,将其等同于法定货币

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加密货币为个人财产,将其等同于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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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在涉及总部位于塞舌尔的交易所 Bybit 和前承包商的案件中裁定,加密资产被视为财产,可以通过信托方式持有。 这标志着新加坡数字资产法律分类迈出了显着的一步。

新加坡宣布加密货币是财产

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 Philip Jeyaretnam 周二裁定,加密货币是一种财产形式。

法官驳回了加密货币、法定货币或贝壳之间的任何差异,并指出所有这些物体,无论是否有形,其价值都源于对它们的相互信任。 加密资产尽管缺乏实体存在,但被视为“行动中的事物”,这是英国普通法中的一个术语,描述了一种能够在法庭上执行个人权利的财产。

“我们将正在发生的事情识别为一个特定的数字令牌,有点像我们如何给一条河流命名,尽管河岸内的水不断变化,”他观察到。

案件的起源

该判决是在涉及 Bybit 加密货币交易所和一名前雇员的案件中做出的,该雇员涉嫌违反雇佣合同,将超过 4.2 万枚 Tether(USDT)转移到她的个人地址。 据信,何女士收到这笔资金后开始疯狂消费,与丈夫购买了一套永久业权的顶层公寓、一辆全新汽车和多件路易威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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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任何其他正在发生的事情一样,USDT 能够以信托方式持有,”法官 Jeyaretnam 裁定。

法官进一步驳斥了人们普遍认为加密资产没有“真正”价值的观点,得出的结论是,价值是“人类思想集合体做出的判断”。

Jeyaretnam 法官提到 谘询文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决定。 该文件概述了数字支付代币隔离和托管的潜在要求,并宣称如果数字资产可以实际识别和隔离,则可以合法地以信托方式持有它们。

该裁决还引用了新加坡《22 年法院规则》第 2021 号命令,其中在“动产”的定义中包括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货币、现金、债务、银行现金余额、债券、股票和其他证券。

Ho 指控不在场的表弟“Jason Teo”未经授权访问她的工作笔记本电脑并控制相关地址,法院现已命令 Ho 将资产返还给 By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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