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事物”——解开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数字资产财产法

“第三类事物”——解开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数字资产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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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如果你的车被偷了。或者你的手表、吉他、你的宠物仓鼠,或者你拥有的任何你看重的东西。你可以去警察局报失。您可能无法拿回它,但至少没有人会质疑您所有权主张的有效性。

债务也是如此。它可能不像你手中的吉他那样坚固。但它仍然存在,并且法律中有一些方法可以保证您应得的赔偿。

那么加密货币或不可替代代币(NFT)等数字资产又如何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来保证所有权,它真的是你的吗?

当然,你可能会回答。你付了钱。是你的。但事实上,数字资产通常 不要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构成个人财产。

2022 年 XNUMX 月,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英国政府的独立法律咨询机构)开始编写一份有关数字资产的报告。它是 要求根据政府的定义,其目的是建议对现有法律进行改革,“以允许此类技术蓬勃发展的可能性”。

由前牛津大学法学教授 Sarah Green 领导的法律委员会数字资产项目团队, 出版 其于今年28月XNUMX日提出的建议。其结论是,数字资产不属于个人财产的两个传统类别,应该形成自己的子组,作为“第三类事物”。 

在议会通过《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之后(FSMA)于 19 月 XNUMX 日发布的一项全面法案,允许监管机构加强对数字资产的监管等措施,该报告为英国陷入僵局的加密货币对话提供了双管齐下的突破的第二个推动力。

Green 与 Forkast 编辑 Will Fee 讨论了法律委员会报告背后的法律理论,详细分析了将数字资产归类为个人财产的单独“第三类事物”的原因。 

为了清晰和长度,对问答进行了编辑。

遗嘱费:法律委员会的数字资产报告重点是为该资产类别作为个人财产建立法律基础。为什么个人财产权问题对于正在进行的数字资产辩论如此重要?

莎拉格林:这个领域的产权真正有趣的是,如果您不是律师或者您没有理由考虑法律含义,那么问这个问题可能会很奇怪。这是因为从根本上来说,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这些数字资产实际上可以成为某人的财产,这一点确实不清楚。如果有人刚刚在这些资产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甚至是任何金额),那么他们意识到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但在某种程度上,情况仍然可以说是这样。如果从法律上来说你不拥有某物的财产权,那么问题就在于它没有像人们假设的财产权那样受到保护。如果你失去了它,如果它以某种方式从你身边被夺走,如果你没有财产权,当事情出现问题时,你不一定能得到法律的帮助。

费用:法律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当前的法律框架足够灵活,足以应对数字资产带来的任何法律挑战。这是为什么?

绿色:该领域的主要法律挑战之一是技术变化很大——有时变化很小,有时变化很大。这显然会对法律如何对待它产生连锁反应。如果你要把某些东西写入法规,你需要议会法案——数字资产法案。一方面,这提供了巨大的确定性,因为它列出了一系列规则和一系列条件。但要在议会获得通过也需要很长时间。这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具体取决于各种其他条件。但一旦它出现了,它的设置、框架和规则就会变得僵化。 

然而,如果你使用普通法——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既定先例做出明智的决定——那当然可以改变。它可以更加灵活和敏捷。它对不同技术、平台和协议之间非常微妙的差异非常敏感。它可以以成文法无法做到的方式适应这些不同的要求。事实上,英国法律非常习惯这样做。这是它的强大优势之一,也是它闻名的原因。因此,对于进行数字资产交易的人来说,这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一种特殊吸引力。

费用:报告接着说,尽管有这种灵活性,但仍然存在剩余的法律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这些担忧到底在哪里?

绿色:尽管我刚才说过,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某些部分确实需要并得到了法定干预的支持。针对特定领域的保护制定了特定规则。例如,如果您想使用您的数字资产作为抵押品。显然,一旦你开始这样做,就需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法想要介入并围绕这些保护措施并不那么容易。普通法实际上不能凌驾于成文法规则之上。因此,在这个特定领域,很明显,如果我们要适应以这种方式使用数字资产,议会将需要干预并更新这些规则。 

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在这里所做的事情是对法官和普通法法院说的:‘好吧,交给你了。你需要制定这些规则。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每个法官都能很好地理解这项技术是什么,以及实际上如何制定这些法律原则来适应它们。因此,我们在报告中建议成立一个由法律和技术专家组成的小组,他们可以提供持续的事实指导,向法院说“这就是与特定数字资产相关的控制权的样子”。 

因此,要在当前环境下将 NFT 作为一种众所周知的数字资产,专家组会向法官展示:‘这就是你控制 NFT 的方式。这就是技术允许您做的事情。这就是你获取它、维护它、转移它、销毁它的方式——无论某人想做的是什么。法院需要这种事实信息来适当调整法律原则。

费用:报告称,某些数字资产(包括加密代币)是一类个人财产,与其他可以拥有的东西不同。为什么数字资产不符合普通法的现有类别? 

绿色:对我来说,这是整个事情中最有趣的问题之一。当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实际上已经发展了几个世纪来处理许多新事物时,为什么我们还要进行这个项目呢?为什么我们现在要干预? 

嗯,数字资产的神奇之处在于,到目前为止,个人财产被分为两类:行动中的东西或拥有的东西。区别在于,如果某物是占有的东西,你就可以持有它。这适用于显而易见的东西,比如一支钢笔、一块手表、一袋金子,甚至是一匹马之类的东西——虽然你可能抓不住马,但你知道我的意思。 

因此,有些东西是拥有的,有些东西是所谓的行动中的东西。现在,这些行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法律得到执行。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债务。它是无形的。你看不到它、握着它、触摸它,但你仍然希望拥有它的产权,因为你希望它受到保护。所以你就有了这种二分法。但数字资产并不真正属于这两个类别。直到最近,人们一直认为,如果你没有得到这两个类别中的某样东西,它就不可能是财产。 

费用:鉴于缺乏适应性,报告建议在个人财产法中为数字资产创建“第三类事物”。那会是什么样子?

绿色:你首先要问自己的是,为什么数字资产不太适合现有的任何一个类别?嗯,我想最容易开始的就是你。您无法用独立的感官来感知数字资产。您无法像使用笔或笔记本电脑那样握住并触摸它们。但实际上它们也不是行动中的事物,因为它们确实存在于世界上。所以我们在报告中使用的是一个被称为法律体系中的人的独立性的想法。这表明,如果没有法律体系,也没有任何人可以追索债务,那么它就不存在。 

当然,你不能这样说马。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资产是相同的。你可能无法用肉眼感知它,但它确实存在于世界上。如果我们没有人,如果我们没有法律体系,那么数字资产就会保留下来。因此它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完全的可转移性。 

在所有这些有形性问题中——它是有形的吗?难道不是有形的吗? ——数字资产处于中间位置。我们本可以在报告中做的是说这些东西更像是拥有的东西,所以让我们像对待笔和笔记本电脑一样对待它们。但实际上,这可能不是最干净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到建立私有财产法所涉及的所有历史包袱。 

所以我们实际上得出的结论是,说数字资产是非常独特的,或者律师所说的,会更清晰。 自成一格 ——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规则。而且,你知道,为什么不呢?我们现在绝对可以将 DLT(分布式账本技术)视为真正的技术巨变。那么为什么不制定一个合法的变革来与之相匹配呢?这就是我们最终的结局。

费用:最后,既然报告已经发布,您认为您的建议需要什么时间才能付诸实施? 

绿色:我们在报告之前提出的咨询文件,已在多个案件中被提及,并被法官参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已经发生了,并且希望这种情况会继续发生。正如我所提到的,普通法可以非常灵活,可以立即开始实施我们的提案和建议。 

我相当乐观地认为,在 12 个月内,我们可以组建一个专家小组来制定建议的指南。但是,考虑到议会程序的复杂性以及某些内容一旦写入法规的重要性,我们提到的法规改革将需要更长的时间。 

当然,政府在议会也有很多工作要做,而且也有很多拥挤的情况。所以我认为我们正在考虑一个五年计划之类的东西。但最终,我们需要尽快利用这一点,因为现在是一个非常吉祥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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