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针对虚拟资产和 VASP PlatoBlockchain 数据智能提出的 FATF 指南。 垂直搜索。 哎。

分析:针对虚拟资产和VASP的FATF拟议指南

19年2021月XNUMX日,全球反洗钱监督机构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发布了公众咨询,以了解其最新情况。 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基于风险的方法指南草案。 指导草案的主要变化包括:

  • DEX和加密托管服务被视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
  • 稳定币是虚拟资产(VA),FATF标准适用于它们
  • 只有能够促进洗钱(ML)和恐怖主义融资(TF)的NFT才是VA。
  • VASP应评估并减轻扩散融资(PF)的风险
  • 交易对手的最佳实践 VASP 尽职调查
  • 减轻点对点交易风险的选项
  • 新的旅行规则说明和指南

FATF阐明了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

  • FATF不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视为虚拟资产,而是采用类似于中央银行发行的任何其他形式法定货币的标准。
  • 分散式交易所,平台或应用程序被视为VASP。
    • 分散式或分布式应用程序(DApp)不是根据FATF标准的VASP-该标准不适用于底层软件或技术-但与DApp有关的实体(例如所有者或运营商)可以是FATF定义下的VASP。
  • VA托管服务(包括涉及智能合约技术的服务,经纪服务,订单簿交换服务,高级交易服务和托管提供商)都是VASP。
  • 实际上,由于二级市场能够转让或交换价值或促进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和扩散融资,某些最初可能不会构成虚拟资产的不可替代令牌(NFT)实际上可能是虚拟资产。
  • 由于提供资产的格式,不应将其视为FATF建议中未发现的资产,并且不应将任何资产解释为完全超出了FATF标准的范围。

扩散筹资(PF)风险

  • 除了洗钱和恐怖主义筹资(ML / TF)风险外,VASP还应开始评估和减轻扩散筹资(PF)风险。
  • FATF目前正在制定单独的指南以阐明这些要求。

FATF标准适用于“所谓的稳定币”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各国在启动之前就分析和缓解ML / TF风险,尤其是如果将稳定币用于P2P交易时。
  • 减轻风险可以包括“限制客户匿名交易的能力范围和/或通过确保履行安排中义务实体的AML / CFT义务,例如通过使用软件来监视交易和检测可疑活动,来限制客户的交易范围。”

点对点交易的风险缓解选项

  • 与非义务实体之间的交易(例如,无托管的钱包)以及在较早阶段进行过P2P交易的交易应被视为较高风险。
  • 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建议在高风险司法管辖区采用以下一些可能的P2P风险缓解策略:
    • 相当于CTR的VA的实现
    • 如果VASP允许进出非义务实体(例如,私人/未托管的钱包)的交易,则拒绝VASP的许可
    • 增强的记录保存要求和增强的尽职调查(EDD)要求
    • 持续加强对VASP的监管
    • 发布公共指导和咨询以提高对P2P交易所带来的风险的认识

实施“旅行规则”的具体指导

  • 未实施“旅行规则”的VASP应被视为较高风险。
  • VASP需要先进行交易对手VASP的尽职调查,然后再传输所需的信息。
  • 不管受益人管辖区中缺乏法规(日出问题),原始VASP都可能需要通过合同或业务惯例要求受益人遵守旅行规则。 通常,这些业务决策是由每个VASP基于其基于风险的分析来制定的。
  • 发起人和受益人的VASP应筛选交易,以确认交易对手不是受制裁的名称。
  • 批量提交发起人和受益人信息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按照FATF标准立即安全地进行提交即可。 不允许在事后提交所需信息(即,必须在进行VA转让之前或之时提交)
  • 如果没有发起人或受益人机构(往返于无托管钱包的交易),VASP仍必须收集有关其客户的所需信息。 各国还应考虑要求VASP将此类VA转移视为需要加强审查和限制的高风险交易。

VASP交易对手尽职调查的最佳做法

  • 在实施旅行规则时,进行VASP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很重要。 为了及时,安全地进行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FATF建议采用以下三个阶段的方法:
    • 阶段1:确定VA传输是通过对方VASP还是到对方 未托管的钱包 或其他服务。
    • 阶段2:确定交易对手的VASP。
    • 阶段3:评估交易对手VASP是否是合格的交易对手,以向其发送客户数据并与之建立业务关系。
  • 全面、 分析可用于评估VASP并识别差异。
  • 与VASP进行首次交易之前,请完成交易对手VASP的尽职调查。
  • 交易对手VASP尽职调查的结果应定期进行审查。

更新了有关VASP许可和注册的指南

  • FATF标准使司法管辖区可以灵活地将许可或注册应用于VASP。
  • 至少应要求VASP在创建它们的辖区中获得许可或注册。
  • 辖区还可能要求向其辖区内的客户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VASP必须在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
  • 国家主管部门应建立机制来监控VASP部门,并识别未经所需许可或注册而从事VA活动或运营的自然人或法人。

VASP主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原则

  • 由于VA和VASP的跨境性质和跨辖区,因此当局和私营部门与国际同行的跨境信息共享在VASP领域至关重要。 在其新的指导下,FATF已制定了VASP主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原则清单。 完整列表涵盖了识别主管和VASP,以及辖区之间信息交换和合作的最佳实践。
  • 每个国家都必须指定至少一个主管机关作为其针对AML / CFT的VASP的监督人,并且主管机关不能是自律组织。
  • 各国必须明确标识其VASP的主管,以进行AML / CFT。
  • 如果VASP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作,则如果该VASP在该司法管辖区中有很大比例的业务运营,则可以确定主要主管。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征询私营部门的意见

在最终确定新指南之前,FATF正在征求私营部门利益相关者在20年2021月XNUMX日之前对以下方面的意见:

  1. 经修订的《 VASP定义指南》(第47-79段)是否更清楚地说明了哪些企业在从事VASP活动并受制于FATF标准?
  2. 减轻与点对点交易有关的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ML / TF)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是什么(即在不使用VASP或其他义务实体(例如VA)的情况下进行的VA转移)在两个未托管的钱包之间进行转帐)(请参见第34-35和91-93段)?
  3. 经修订的有关旅行规则的指南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第152-180和256-267段)?
  4. 修订后的《指南》是否就FATF标准如何适用于所谓的稳定币和相关实体提供了明确的指示(请参见方框1和4以及第72-73、122和224段)?
  5. 是否有任何其他意见和具体建议,以使修订后的指南更有用,以促进FATF标准的有效实施?

指导草案可以在这里找到: 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documents/public-consultation-guidance-vasp.html

资料来源:https://ciphertrace.com/analysis-proposed-fatf-guidance-for-virtual-assets-and-va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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